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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名称 |
保定锐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保定锐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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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539号 |
联系人 |
崔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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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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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金千、段程鑫;调查时间:2021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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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王树海、殷东瑞;采样时间: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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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树海、殷东瑞、崔志净、李洪芬、王英侠、乔晓荣;检测时间: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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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崔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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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锰)、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甲醛、丙酮、丁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乙烯; 检测结果: 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中钣金工打磨作业接触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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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汽车修理与维护。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的相关规定,综合判定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建议: 一、职业健康监护 企业应依据表6-3和表8-1,定期组织全体接害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议 建议调漆间调漆工作台设置上吸罩或侧吸罩,在保证风量的情况下通过通风管将罩口与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相连,排出调漆间内挥发产生的毒物。 三、组织管理 (1)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配戴情况的监督。 (2)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 (3)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及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4)定期更新《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该项目若生产工艺与设备有变更,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需另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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