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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名称

河北伊莱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河北伊莱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医药用品制造迁建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地理位置

河北省涿州市开发区润禾街1号

联系人

梁营军

用人单位简介:

河北伊莱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原厂区租赁涿州市高研泵阀制造有限公司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28′49.64″,东经116°2′40.39″。原厂区总占地800m2,包括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区。原有生产规模:年产酶联免疫试剂盒6000盒、免疫亲和柱6000支、快速检测卡10000条、前处理净化产品(SPE小柱)6000支、标准品200支。

河北伊莱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了适应行业及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市场需求,进行迁建和扩建,将生产厂区迁至涿州市开发区朝阳路北侧和谷科技产业园A31,并新增生产线及生产设备,扩大产品种类及产量。企业搬迁后新增加工生产分子生物学检测试剂盒、检测分析仪器的生产线,并购置酶标仪、二氧化碳培养箱、倒置显微镜等共343台(套)设备;生产规模扩大为年产酶联免疫试剂盒20000盒、免疫亲和柱15000盒、快速检测卡(快速检测试纸条)20000盒、前处理净化产品(SPE小柱、多功能净化柱、二噁英净化柱等)10000盒、标准品1000支、分子生物学检测试剂盒10000盒、检测分析仪器1000台。

项目2021年10月和12月分别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现场调查人员:金千、段程鑫;调查时间:2022年5月17日

现场采样人员:齐志超、于迪;采样时间:2022531-202262

检测人员:崔志净、李洪芬、王英侠、乔晓荣;检测时间:2022531-2022610

用人单位陪同人:梁营军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碳酸钠、甲醇、乙腈、甲苯、正己烷、硫酸、盐酸、氢氧化钠;

检测结果:

项目各工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职业接触限值相关要求。该项目各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相关要求。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改版),该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C27生物药品制品制造(C276”中的“生物药品制造(C2761)”。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判定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建议:

1)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动态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及强度的变化,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及相关要求,针对作业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体检异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考核,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职工增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当职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发生变更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5)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专家组意见:

评价机构

河北东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专家组成员

 

   

职称/职务

签字

刘喜房

保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周剑平

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

  

 

李晓峰

河北利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专家组评审意见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论证评审,专家组认为:《河北伊莱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医药用品制造迁建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但评价单位应就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1、表2.1-3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中化学试剂独立包装单位资料。

2、对试剂库、危险试剂库、危废间试剂或废弃物存放的安全性(通风、试剂存放合理性)进行调查评价。

3、对试剂库、危险试剂库、危废间少量泄露应急处置吸附或收容材料配备情况调查评价。

4、评审专家提出的其他整改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刘喜房

                

                          2022年7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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